央企国企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战略规划管理体系,构建战略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强化集团战略管理,促进集团战略规划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资委《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股份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集团战略规划分析与制定、实施与控制等管理过程的依据,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战略规划文档为集团重要商业秘密,适用于集团公司《保密规定》,防止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第二章 战略规划构成及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集团战略规划包括集团公司五年发展战 略规划、集团公司三年滚动发展规划、各业务和职能规划以及集团公司下辖各子公司发展规划。
第五条 五年发展战略规划是对集团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的全面规划,是统领集团全局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滚动规划、业务和职能发展规划及所属子公司发展规划的主要依据,集团各部门在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时应按战略规划内容进行 编制,不得出现与战略规划相抵触的内容;业务和职能发展规划 是总体发展规划在主要业务和职能方面的细化与拓展;所属子公 司战略规划是总体发展战略与业务和职能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
第六条 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现状与发展环境分析、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规划目标、规划实施要点、保障 措施等五部分。
第七条 五年发展战略规划、业务和职能规划、子公司发展规划原则上五年编制一次,在此期间不得轻易重新编制或调整。
第八条 在集团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集团的愿景、使命、价值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经集团董事会通过后方可 启动战略规划重新编制或调整流程。
第九条 三年滚动发展规划作为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细化与分解,按年编制。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集团董事会是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的决策机构。(五 年发展战略规划需经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一条 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三年滚动发展规划、各业务和职能发展规划、各子公司战略规划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是战略规划管理的日常管理 部门,负责:
一、组织制定并下发集团三年发展战略规划。
二、组织制定三年滚动发展规划并上报股份公司备案。
三、协助集团机关各部门编写业务与职能发展规划。
四、指导子公司编写其发展规划。
五、制定战略管理流程,组织研究和规范战略研究工作的方 法及程序,并制定有关规定。
六、定期开展发展战略规划的评价工作。
七、组织开展公司战略规划的宣贯和工作交流、培训等相关 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战略管理信息。
第十三条 集团机关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发展规划部进 行战略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需指明具体部门,与集团发展规划部对接,负责本单位战略管理工作,并完成集团发展规划部交办的有 关工作。
以上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抄袭。如有疑问,请联系本站客服。
如需阅读全文或下载源文档,请您点击网站右上角登陆按钮进行登陆,不便之处,还请谅解。
(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