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与年度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直接挂钩。
三、考核内容
聚焦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重点考核以下方面内容:
在政治建设方面,重点考核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包括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情况;考核贯彻落实党**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考核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考核意识xt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mzshh质量效果。
在党的领导方面,重点考核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情况,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落实党委(党组)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前置程序等情况;考核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情况;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考核党组织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的机制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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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