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可编辑版)

2021-07-30 13:24:55 | 阅读 : 1811收藏文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局、公司的安全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环卫停车场的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新区环卫停车场项目部所属范围。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项目经理要与各部门、各施工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直至每个作业工人,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基层。

第四条 项目部行政正职是分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领导班子须确立一名成员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全体员工必须对各自岗位上的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 全体员工除应履行本规定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项目部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岗 位 安 全 职 责

第七条 项目目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安全生产责任是: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有针对本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支持监督其实施;

2、成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项目部工程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支持、指导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工作,并不得干扰或阻扰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3、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前,必须明确各专业管理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实施考核,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要与经济效益挂钩;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上级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应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予以解决,并按时将解决情况向上级反馈。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生产,待隐患消除,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5、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坚持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管理重要内容,与施工生产同时进行;

7、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承包经营合同,认真制定工程项目分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目标和安全规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8、依据工程特点,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关系,坚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9、负责组织项目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0、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11、对因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因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条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部署分管本项目生产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工程管理部、架子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落实专项措施;

4、对自查和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5、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九条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在上级主管领导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部经理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宁武公司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部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审定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5、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因素辨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岗位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

2、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在组织本项目的生产部署的同时布置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督促工程管理科、施工队依据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生产。对危险部位施工场所,负责组织专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4、督促落实安全投入项目计划的实施,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项目计划,并对其落实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负责创造和提供符合安全生产的工作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尘、毒、噪有害因素;

6、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保证系统的作用,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部安质部部长安全职责

在项目经理和项目分管安全副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路建设管理单位、集团公司、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规定、指令;

2、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4、参与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督促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负责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纠正违章,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6、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和对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7、负责项目安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安委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建档管理工作;

9、负责向项目领导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各类事故,重、特大事故在当天及时向公司各领导报告;

10、配合参加事故的调查,参加项目内部事故处理工作;

11、做好劳动环境、尘、毒、噪声危害的监测管理和督促治理;

12、督促各科室、施工队做好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措施制定工作,负责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或指导工作;

13、督促施工队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查和施工生产中安全监督、指导、管理工作;

14、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综合管理办主任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接待及会议的准备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汇报各单位对施工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导工作;

4、做好办公楼、宿舍、后勤服务设的施防火防盗和生活用电、饮食和饮用水卫生、食堂防火等日常安全宣传管理工作;

5、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节日前后的用电、消防设施和保卫检查,对重大隐患要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落实措施整改;

6、负责安全生产相关简报、文件的收发、归档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7、做好新工入厂前和转岗人员的培训工作;

8、积极配合事故抢险和重大事故外理。

9、认真贯彻执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公司编制的安全、环境方面的《程序文件》。

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合同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计划的执行文件,编制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特别注意评价工程施工的环境影响;

3、检查架子队签订工程协作合同时要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4、负责对架子队等级及安全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项目工程管理部部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安全的法规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教育各级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定;

3、平衡调度生产计划时,必须符合安全第一的要求;在执行作业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

4、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施工现场特种作业的防护设施、设备,组织安排危险区域安全标志的设置;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列入整改计划的事故隐患的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6、不违章指挥,并坚决纠正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7、科学地安排施工程序,尽量避免多单位、多层次的交叉施工作业。如发生多层次施工作业,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

8、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如实地反映事故情况,积极落实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物资设备部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物资、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各科室、架子队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2、负责督促各科室、架子队物资设备部组织机械操作、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各科室、架子队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

4、组织各科室、架子队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 组织各科室、架子队物资设备部门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校验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部财务部部长安全职责

1、财务部部长是项目财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财务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督促和检查项目所属各科室、架子队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并负责监督其使用情况;

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基金,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用款;

6、办理项目职工的保险业务;

7、负责项目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安全奖金的支付和兑现;

8、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检查各科室、架子队安全生产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试验室主任安全职责

1、试验室主任是项目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完善试验室试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和项目部的规定指示,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试验室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测量队队长安全职责

1、测量队队长是项目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测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本测量队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规程,接受分管安全副经理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和落实项目测量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程、规范、法令、制度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常识;

2、负责对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3、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4、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监督安全作业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员工安全学习,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安全教育;

7、负责管理、维修、保养安全设施、标志和器材;

8、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按照规定进行安全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

9、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上报有关的报表、资料;

10、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审查外来施工队伍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监督完成安全生产合同的鉴定。

第二十条 项目作业班长安全职责

1、对本班组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3、落实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4、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5、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发生责任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考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为安全管理、现场管理、事故控制三部分内容。

第三条 安全生产考核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第四条 项目部每年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定;

第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分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分部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二章 考核评价

第六条 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总分为200分。

考核得分160-200分的分部,为安全生产管理优良分部; 140—15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分部;14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分部。

第七条、评分表中每个考核项,完成较好的,得基准分;一般的,得一半分;没做或较差的,不得分。

第八条、考核时,按照评分表中的规定内容,逐项进行考核评分,采取分数扣除法,按照表内各项具体扣分要求累计扣分,单项最低得分为0分。

第九条 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

第三章 评先评优

第十条 项目部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先进施工队、安全生产优秀分部领导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对评为先进分部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先进分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本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上年度被考评为安全生产优良分部。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优秀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所在的队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分部;

2、本人在施工队任职满一年以上;

3、本人近两年内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

第十三条 项目部每年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所在单位考核得分160分以上;

2、认真贯彻落实分部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

3、部门工作规范、钻研业务、工作敬业、坚持原则;

4、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5、安全信息、报表和述职报告等报送齐全、及时、准确。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先进分部在考评为优良的单位中产生,具体的评选数量,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优良单位总数的30%左右。

附表1: 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得 分

备注

1

事故控制

50

2

安全管理

58

3

现场管理

92

现场考核如遇缺项,换算公式为:总分=(考核项目得分之和÷相应的基准分之和)×92

4

总分

200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附表2: 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基本

要求

扣分原则

基准分

得分

1

生产性死亡

不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

发生安全性死亡事故扣20分。

20

2

生产性重伤

不发生重伤事故

重伤人数低于0.6人/每亿元产值时,每重伤1人扣6分,重伤人数高于0.6人/每亿元产值时,每发生1人次扣10分。

10

3

机械事故

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

一般事故每起扣2分,重大以上事故每起扣6分。

6

4

火灾事故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一般事故每起扣2分,重大以上事故每起扣4分。

4

5

交通事故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每起扣2分,重大以上事故每起扣4分。

4

6

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不发生职工群体性健康事故

发生一起扣6分

6

7

合计

50

附表3

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管理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得分

1

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情况

20

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2

3

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26

4

总 分

58

附表3-1:

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第一责任者职责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1

贯彻上

级要求

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

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每次、项各扣1分。

2

2

督促

检查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每月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扣1分,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一次扣1 分

2

3

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无应急预案扣2分,没有演练扣1分

2

4

安全

投入

满足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投入不满足要求

2

5

安委

会议

每年至少四次,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对策,督促落实

不开会扣2分

2

6

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齐全。

没有建立责任制扣3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完善扣2分

3

7

事故处理

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按要求报告安全事故

没有按要求报告扣3分,没有按事故处理原则调查处理扣2分

3

8

工作计划

有系统的工作计划

无计划扣2分,不系统扣1 分

2

9

目标管理

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有奖罚

没有做扣2分,不完善扣1分,

2

10

合计

20

附表3-2: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基准分

得分

1

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

没有制定和落实到安全责任制,每一岗位扣1分

2

2

安全制度

制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没有制定扣2分,不完善扣1分

2

3

培训教育

有计划、有落实、有档案、有记录

缺项各扣1分

2

4

安全检查

安全人员跟班现场巡视,危险作业专人监护,落实整改有验收,形成记录

缺项各扣1分

3

5

安全例会和简报

按规定开安全例会,每月一期安全信息简报,反映安全动态。

没有做扣2分

2

6

安全考核

定期作业队(分部)进行考核

没有做扣2分

2

7

事故管理

报告及时,调查清楚,处理严肃,整改落实,建档立案

缺项各扣1分

2

8

危险因素

开展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并实施有效控制

缺项各扣1分

2

9

分包单位临时用工

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按规定管理

没有按规定有效管理扣4分

4

10

技术措施

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无措施扣5分,无审批扣2 分,没交底扣2分

5

11

合计

26

附表4:

现场管理情况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核时间: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得分

1

作业场所

32

2

施工机械设备

20

3

用电安全

12

4

交通安全

14

5

防火安全

14

6

合 计

92

注:施工现场考核如遇缺项时,应以换算总得分记入得分:

换算总得分 =(实得分之和÷相应的基准分之和)×92。

附表4-1: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

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得分

1

作业场地

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不扬尘

每项不到位各扣1分

2

2

器材堆放

整齐、稳固、安全

乱堆乱放扣2分

2

3

标 识

清楚,颜色、图形符合标准

重要通道、部位未设置标识一处扣1分

2

4

安全标志

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标志规范、齐全

每缺一处扣1分

2

5

尘毒噪作业

采取防护措施,具备健康作业环境

未采取措施扣2 分

2

6

生活环境

环境整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生活环境脏乱差扣4分,饮用水不达标扣2分

4

7

施工人员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规章制度

违章一人次扣1分

2

8

井口洞口

设置围栏、盖板

未设置每一项扣1分

2

9

临空临水

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

未设置每一项扣1分

2

10

临时通道

跳板、扶梯、栈桥等牢固、平稳

未设置或不牢固,存在安全隐患,每一项扣1分

2

11

特种作业

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每一人次扣1分

2

12

高处作业

临空作业挂网,拴安全带,排架、平台、栏杆牢固

未采取防护措施扣2 分

2

13

多层作业

专人监护,有隔离防护措施和醒目提示标志

未采取防护措施或监护,每一项扣2分

2

14

隧洞作业

洞口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洞内根据围岩情况及时进行临时性支护。

措施不力或未采取措施,每一项扣2分

2

15

爆破开挖

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

无专人监护、措施不全,

隐患严重存在,每一项扣2分

2

16

合计

32

附表4-2: 项目部所属科室、施工队施工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

分部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基准分

得分

1

管理

制度

按规定建立设备管理制度

没有扣2 分,不全扣1分

2

2

制动

可靠、灵敏

出现过险情或事故,每一项扣1分

2

3

保险

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等齐全、可靠、灵敏

高度、行走、变幅限位器不可靠,联锁、保险装置失灵,每一项扣1分

2

4

基础

基础稳固,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

基础不实,行走面不平整,枕木轨道铺设不规范

2

5

信号

仪表

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准确、灵敏

装置不全,不准、不灵扣1分

2

6

传动

转动

传动转动部位设网、罩,无裸漏

未采取防护装置扣2分

2

7

接地

可靠,按地电阻值符合要求

不良或无接地装置扣2分

2

8

电缆

合格,无破损

破损,设置不良扣2分

2

9

吊索具

完好、牢固、符合标准要求

破损

2

10

起重

作业

设专人指挥,空间畅通

无人指挥,空间有障碍物扣2分

2

11

合计

20

附表4-3:所属科室、架子队用电安全考核评分表

分部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得分

1

高压

线路

按规程架设,与建筑物、设施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施分部空间架设高压线路与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够扣2分

2

2

线路

架设

电线完好,悬空高度符合安全规范,牢固绑扎在绝缘体上

电线破损、悬空高度不够、绑扎不牢、固定在非绝缘体上,每一项扣1分

2

3

开关箱

牢固、防雨,加锁,设触电保安器,接零或接地完好

破损、不全、未安装触电保护装置,未接地或接零,每一项扣1分

2

4

临时

线路

电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破损,乱拉乱接,每一项扣1分

2

5

变压器

安装符合要求、悬挂警告标志、设置围栏

安装高度不够、不加围栏、没有警告标志,每一项扣1分

2

6

变配

电房

单独建筑,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与其它设施距离不够、无电气消防器材,每一项扣1分

2

7

合计

12

附表4-4: 所属科室、架子队施工区交通安全考核评分表

分部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基准

得分

1

方向

制动

灵敏、可靠

不灵、不可靠扣2分

2

2

车况

指示仪表灵敏、准确,声响信号、灯光齐全,车辆外观良好

不全、不灵敏、不良扣2分

2

3

装载

货物绑扎牢固,超宽、超高、超长有明显标志

绑扎不牢固,人货混装,施工车辆违章载人,每一项扣1分

2

4

驾驶

遵章守纪、证照齐全

无证驾驶,疲劳、酒后开车,超速占道行驶,每一项扣1分,

2

5

停放

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地点

乱停乱放、违章停放,每一项扣1分

2

6

公路

路面整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

路基不稳定、路面不整洁、边坡不稳定,每一项扣1分

2

7

安全

设施

危险路段设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

无标志、无设施,每一项扣1分

2

8

合计

14

注:上路抽查,抽查车辆数不少于总数的5%。

附表4-5:所属科室、架子队防火安全考核评分表

分部名称: 考评时间: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本要求

扣分原则

基准

得分

1

消防

设施

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不符合每一项扣1分

2

2

防火

制度

有专项制度,职责明确

无扣2分,不完善扣1分

2

3

燃爆

场所

有专项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

无扣2分,不完善扣1分

2

4

燃爆

物品

运输、存放、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

2

5

油库

单独建筑,符合安全距离,避雷装置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

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

2

6

炸药库

单独建筑,符合安全距离,避雷装置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标志醒目

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

2

7

其他重点防火部位

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不符合每一项2分

2

8

合计

14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使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对各施工作业队、班组实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施工作业队、班经组应按本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参与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项目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项目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机构是由项目主要领导、安质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五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是安质部。

第六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进行管理,办理各类相关资格证书,对每期安全教育进行评价和考核,对各期安全教育培训进行通讯报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研究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应拟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订计划应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结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新条例、新标准,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对易用、培训内容等;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做好记录,对在岗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能力考核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分为思想教育、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及法律教育等。

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为参加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公司请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及学习安全教育讲座光碟等。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分为入岗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应急培训等。

第十一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第十二条 对项目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施工和业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相关强制性标准,了解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发展方向,纠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十三条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参加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针对该工种与本行业特点的培训并要求考核合格等。

第十四条 对新员工(含待岗、换岗及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建筑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一般知识和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事故案例教育;了解事故预防的措施、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要求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掌握本工程的操作规程,所使用工具、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组织参加安全宣传活动,参观施工现场等。

第十六条 对各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都应是行相应的考核。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

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对项目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考试,考试合格的继续上岗(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统一考试的除外)。

第十七条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新员工、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在进入项目部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危险作业、机动车驾驶、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组织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特种工种培训,取得岗位证书的可上岗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械的人员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在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组织一次安全工程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方上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安全主管部门下达《安全学习通知书》,进行为期不少于3天的安全学习,考试合格的可上岗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按照0.1%的比例从安全投入经费中提取,不足部分由项目部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需要提出具体的经费支出计划,报经项目部领导批准。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则项目部的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不安全因素,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危险因素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先进科学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抵御自然力破坏的措施。

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四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科室。

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下列单项工程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开挖、支护;

3、塔式起重机、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

4、大型模板施工;

5、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6、挂篮架施工;

7、安全网架设;

8、工程爆破;

9、桩基施工;

10、起重吊装工程;

11、预应力张拉施工;

1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13、6m以上的边坡施工;

14、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15、箱梁运架作业;

16、隧道工程:开挖爆破;

17、其他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作业。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执行

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循“三同步”的原则,即:安全技术措施应与施工技术措施同步编制、同步交底、同步实施。

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安全质量监控部负责监督。

第十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应组织相关科室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同时邀请监理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后,应经常检查,保持其有效。

第十三条 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作业单位应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报告,由原编制工程管理科重新修订、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项目部鼓励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鼓励创新安全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中的条款去执行和操作,有违反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条款时,交底人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分部要在安全检查中,重点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后的作业队,项目部必须实行严格的考核。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月度例会,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季度例会与第三个月度例会合并召开,定于季度末月的最后一周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定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召开。

第二章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月度例会

第三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决定随时召开小组会议。参加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包括:所属各科室、架子队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质量监控部负责人。

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主要以多媒体和图片形式进行汇报演示。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D中央、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分部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事故处理意见;

5.小组组长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控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组长签发并确定印发范围。

第三章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年召开一次,项目部在每年年底或下年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

第七条 参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人员包括:本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架子队主要领导;邀请的有关领导、有关代表等。

第八条 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会议精神;

2.总结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3.通报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5.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第九条 会议形成文件,印发所属单位,同时抄报上级主管单位和监理及建设单位。

第四章 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条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以决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总结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等。

第十一条 在项目部办公会中,应当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题,不定期的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议题的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会人员,规模适当,务求实效,做到有内容、有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需要印发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签发。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会议由安全质量监控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管理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项目部安全质量监控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项目部每月应在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项目部根据需要,安排综合检查的次数和范围,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四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三章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

第六条 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台风及雨季检查等。

第七条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桥梁施工、水上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八条 专业检查主要包括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九条 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方面。

第四章 安全检查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日常检查应按规定填写日常检查日志,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 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专业检查宜事先编制安全检查表或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结束后应编写检查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

第十二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当依据《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做出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部组织的综合检查应形成书面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检查验收人员。年终综合检查应做出自查评价。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需停工整顿的,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的形式,具体明确下达:

一、整改部位和内容;

二、整改措施建议;

三、整改日期;

四、经费来源;

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十七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十八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项目部安质部门存档。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到既能查出隐患、发现违章,又能及时整改、立即纠正。对违背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序号:

受检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

检查负责人: 受检单位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

负责人

整改单位

安全负责人员

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

年 月 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

年 月 日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一条 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有制度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第二条 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建立稳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发送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行的资金来源。

第三条 奖金来源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来源于当期计量放业务收入,安全投入比率以不低地当年年度产值的0.6%为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每次计量收入到帐后,按比例预留 定的安全保障金,以务安全设备、仪器等日常维修、安全教育培训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以及有关安全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费用和安全奖励资金的开支。

第四条 安全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

安全保障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安全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护鞋手套、防护面罩、防雨服、工作服;防暑降温、防寒物品、保健食品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用;宣传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用;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用;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知识竞赛、文艺演出,订阅报刊杂志、制作展板等费用。

(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以施工组织设计作为依据进行确定。包括:

(1)电器产品(开关箱、配电箱、汛电保护器、熔断器、插座、配电线材五芯电缆、交瓷瓶等)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用;

(3)现场围档(包括大门);

(4)工地地面硬化、排水设施、绿化;

(5)现场厨房、厨所、河浴室;

(6)消防器材(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等);

(7)现场五牌一图、警示标识牌;

(8)现场保健急救药品、器械;

(9)现场防噪音、粉尘、废弃物处理等费用;

(四)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护,垃圾的清运等的人工费用;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监督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 安全劳保用品工支费用在工程成本费用中列支,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在管理中列支,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手忙脚乱的费用在工程直接遇中列支。

第七条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年度资金计划中对安全保障金单列,所列安全保障金额年度计划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项目财务部负责安全保障金的落实工作,项目银行存款除能保证日常开支外,应有足够的安全保障资金。

第九条 安全劳保用品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用品由材料部购买,由专职安保人员验收,材料部门按安全管理办法发放劳保用品,安全技术措施用品由要关工程人员按要求领用。

第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费用的使用由项目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安全培训计划,先编制预算,报项目领导批准后方可在公司南航务核算部申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项目如有意外事故发生,事发时由项目在安全保联资金中临时支用,事后应将事故取安保部,所有事故处理费用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审核报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在项目安全保障资金中列支。同时由项目安保部对相关责任进行处罚,罚款交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冲抵事故费用。

第十二条 项目要严格按本制度落实到位安全保障外,做到专款专用,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安全资金保障制度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扣款细则

第一条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0号主席令)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 南平宁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当事人或单位开具《处罚通知单》。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扣款程序

1、安质部人员对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开具《处罚通知单》

2、《处罚通知单》必须由安全工程师、作业队负责人、安全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3、《处罚通知单》处罚金额直接从各作业队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条 细则中未列出的违规条款,按照类似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安全违规扣款条款:

序号

内容

单位

扣款金额(元)

共性问题

1

凡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不系帽带,戴安全帽同时戴其它帽子的,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的

50

2

高空、悬空、深井坑作业未按要求着穿,不系安全绳的

50-200

3

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100

4

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

200

5

重点部位作业和危险区域无警示标语、标牌的

200

6

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

200

7

施工点无安全员的

200

隧道

1

作业人员未配戴防护用具的

人.次

50

2

洞内爆破作业,人员未撤离到200M外的安全地带

1000

3

运输车辆人货混装的

100

4

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的

人.次

10

5

按照规范,隧道作业环境超标未开启通风设备的

200

6

洞口、井口的施工区未设置消防器材的

200

7

洞内及各洞室存放燃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的

500

8

洞内明火作业、取暖的

300

9

台车围栏低于1m,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的

200

10

洞内机料堆放混乱的

200

11

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未及时跟上的(根据围岩类别决定)

500

12

未实施测毒措施的

300

13

无监测设备、无监控量测数据的

500

桥涵施工

1

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构成安全隐患的

100

2

起重机吊物,起重臂下站人的

人.次

300

3

起重机超负荷吊装的

500

施工用电

1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

200

2

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

200

3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200

4

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

200

5

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

200

高空作业

1

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抛投的

300

2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的

300

3

安全绳打结 ,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的

人.次

50

4

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的

300

5

未设有效防护双层作业的

200

6

脚手架用劣质材料的,无防护网的

300

爆破安全

1

雷管、炸药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作业或混合存放的

10000

2

民爆器材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的

500

3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未盖好蓬布,未捆扎牢固,未关严车厢拦板的

300

4

使用无合格产品检验证的爆破器材的

5000

5

违章、违规装药放炮的

1000

6

路基工程施工或挖孔桩在夜间放炮、雾天放炮的

1000

7

未设立爆破安全警戒区、张贴安民告示、放置警戒牌、设立固定和流动警戒哨,定时鸣哨警戒,爆破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放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张贴安民告示的

3000

8

爆破余药当日未用完,在工地过夜或私存炸药的

1000

9

将火工品带入生活宿舍区的

5000

10

租借爆破器材的

300

11

装卸爆破器材无专人负责

500

12

分别运输雷管、黑火药、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未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未铺软垫,雷管或炸药倒置或侧放的

3000

13

工地民爆器材库房条件、民用爆破器材配装不符合规范的

500

土石方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开挖

1

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离坑、槽80cm以内的,堆放高度超过1.5m的

200

2

深坑、深井作业未采取通风和测毒措施的

300

3

钻孔桩、成孔桩无防护措施的

100

4

钻孔桩、成孔桩井口未超出地面30CM的

200

5

施工人员无防护措施或超过1人的

100

6

提升设备使用手摇式的

200

7

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

500

8

环保、水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300

9

高边坡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未按批复方案施工的,未设观测点并未按要求观测且无记录的

500

10

弃渣场未设挡土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它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

500

模板工程

1

安装、拆卸5米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

500

2

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

300

其他

1

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在不安全地带的

500

2

办公、生活、工区居住地未设置灭火器材及设备的

500

3

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的

300

4

野外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烧荒的

500

5

凡未列入安全隐患的

200

6

资料未按时上报的

100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铁路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

一、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

按照第493号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设备损失事故: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铁路交通事故

1、一般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6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10小时以下;

2、较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6~24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10~48小时;

3、重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24~48小时,或者其他线路中断48小时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繁忙干线双线中断48小时以上。

第二章 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将情况于1小时内电话如实向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另外,项目部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集团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

发生铁路行车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同时报告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上报公司,不得迟报、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分部应在24小时内,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二、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分部应在一个小时之内报告项目部

第七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项目部。《事故快速报送书》格式见附表1。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依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四不放过”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内部调查。同时,配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

第十一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分部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项目部负责。对于重伤事故的调查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

死亡事故、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四章 事故处罚程序

第十四条 对轻伤、重伤、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等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建立档案,事故处理完毕应建立事故处理档案。

附表1

事故快速报送书

1、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电话

2、发生事故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事 故 类 别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 人 重伤 人 轻伤

姓名

伤害情况(死、重、轻)

工种及级别

性别

年龄

本工种工龄

受过何种安全教育

估计财务损失

附注

6、事故的经过和初步原因:

7、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执行措施的负责人、完成期限:

(项目部)公章: 企业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结合工地的特点、规模、类型及自身管理水平,辨识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评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因素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因素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危险因素分级

第三条 危险因素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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