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意见
集团公司重点项目市场开发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点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对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坚决落实集团公司在市场开发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统一各层级的重点项目追踪开发目标,不断扩大企业的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重点项目是指在国内基建市场开发工作中被列为重点开发、重点策划、重点投入、中标几率大的市场追踪和开发的工程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开发项目应属于重点项目:
1、在本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建设规模或对集团公司发展有较大贡献的项目;
2、开拓新市场、新领域、对市场开发有较大影响的项目或能补缺集团公司业绩需要的项目;
3、预期目标利润率达到10%以上;
4、中标几率大或有竞争优势的项目;
5、属于集团公司重点客户所管理或招标的项目;
6、负责项目开发的机构认为应属于重点开发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重点项目开发和管理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制,重点项目的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投标项目总数量的30%。
第四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基建所有追踪开发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重点项目的确认
第五条 每年末办事处要依据所收集的辖区内来年投资、工程建设信息、招标计划等,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对照重点项目的标准和要求,经认真分析和研究后确定重点项目,并按领域分类编制《xx年度重点追踪项目清单》,明确项目开发责任人、拟定投标子(分)公司,X月X日前报送所属地区经营部。
第六条 地区经营部汇总所属办事处报送的重点追踪项目清单后,结合本区域内市场情况和营销工作计划,组织研究、分析后确定本辖区内的重点项目,明确责任领导或项目开发责任人,确定投标子(分)公司,并编制本地区经营部《xx年度重点追踪项目清单》,X月X日前报送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市场部。
第七条 经营开发中心领域市场部对各地区经营部报送的《年度重点追踪项目清单》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后,分类、梳理、编制集团公司《xx年度重点追踪项目清单》,每年X月X日前在集团公司经营系统内部发布,并以此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各地区经营部年度重点项目开发的推进工作。
第八条 各地区经营部、办事处要对自己编制的重点追踪项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各层级的《xx年度重点追踪项目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分级负责:办事处根据开发项目推进情况随时更新,每月25日前报送所属地区经营部;地区经营部每月更新一次,每月末报送经营开发中心市场部,市场部进行重点追踪项目更新,并于每季度末在集团公司经营系统内部发布一次。
第三章 重点项目的管理
第九条 凡被列入《xx年度重点追踪项目清单》的项目都必须纳入各层级经营机构的重点追踪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条 重点追踪项目的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开发责任的落实、客户开发与维护、信息跟踪及筛选、投标策划、资源投入、过程管控和组织实施等。
第十一条 地区经营部、办事处主责对重点追踪项目进行管理和实施;X经营保障中心协助做好在京或相关地区的有关工作;经营开发中心指导、监督和服务于对重点追踪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所有重点追踪项目的开发,必须要实行项目开发责任制,要明确项目开发的责任领导和开发实施的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要在区域经营机构的领导下,必须对本重点项目开发的全过程负责。要形成“人人肩上有项目,个个项目有人跟”,对失职、渎职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将依据有关情况实施问责和处罚。
第十三条 客户维护要结合重点项目开发的推进情况实施分层、分级管理。
1.办事处主责、投标子(分)公司配合,重点对客户的中层、基层的客户进行开发和日常性维护,并依据重点开发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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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君·搜搜文稿)